关于转发《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尹佳佳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16:39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省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安徽省金融局《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金〔202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摸排风险,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20211231日为基准日,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梳理核实自身担保代偿及业务风险情况,形成风险项目台账,并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担保机构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总体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措施、时间表、责任人及工作机制,确保风险化解工作落实到位。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于202228日前将风险项目台账、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追偿挽损实施方案等,经属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审核后,报所属地方政府审定。各县区政府于2022218日前将审定后的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财政局,作为年度追偿挽损的主要目标和各县市区金融安全考核内容。力争2022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平均代偿率不超过4.5%,确保到2022年底,中、高风险机构应收代偿款下降不低于40%,到2023年底,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类资产占比不低于30%,(应收代偿款+其他应收款)/(净资产+集体拨备)的比例不高于30%

二、多途径全力追偿,多方式核销不良资产

(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风险项目台账开展非诉讼清收、司法诉讼等,及时调整清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恶意逃废债行为,保障担保机构利益。

(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展合作,通过资产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提高清收效率,增强流动性。对于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有效清收的,特别是长时间清收无果的应予以核销。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应代偿未代偿项目,争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外部支持,以代偿风险化解为主,逐步履行代偿责任。按“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对已核销债权进行管理、继续催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加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项目风险化解和抵债资产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职责参与本专项行动。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审查担保机构风险项目台账和追偿挽损实施方案,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发改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项目资金,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归集信用信息,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市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涉融资担保机构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做到融资担保代偿项目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市财政局:作为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审查担保机构风险项目台账和追偿挽损实施方案,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报同级政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开展涉案不动产资料查询和登记工作,及时解决涉及不动产处置的政策性问题,提高涉不动产资产的财产调查及处置效率。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中、高风险机构要成立追偿挽损工作专班,加强风险管理和代偿清收。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情况开展不定期工作调度。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本级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长效机制,保障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和担保代偿资产呆坏账核销办法,督促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规范、做精风险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特此通知。

 

2022124

 

附件:《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金〔202165号)

关于印发《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