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芜湖市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助企纾困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15:32 [字号:    ]

近日,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印发芜湖市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旨在降低市场主体实际融资成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效运行。根据办法规定,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金额达2000万元。

在芜湖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均可享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贷款资金原则上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该办法对贴息标准也有严格界定。针对存量企业,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增速在6%(含)至10%之间,则对其在我市辖内银行202361日至2024630日期间贷款增量给予年化1.5%的财政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含)以上,财政贴息比例由年化1.5%提高至年化2%单户企业贴息金额上限由1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存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如何计算?据介绍,存量企业指20236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在计算贴息贷款额中,企业需注意2023531日、20231231日和2024630日三个时间节点,在芜湖市辖内银行贷款合计数。如果期间有企业归还贷款情形的,贴息贷款额可能为负值,则不享受贴息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新增市场主体是指20236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办法规定对其在芜湖市辖内银行2023年新增的贷款给予年化1.5%的财政贴息,单户市场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存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企业通过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部门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银行机构核定申报主体贴息贷款额,并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兑现。

新增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场主体通过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并由县市区、开发区金融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兑现。

该办法有效期至2024630日,存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时间预计为20247月,新增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时间预计为20241月。相关问题,可联系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江北区:0553-2881059

经开区:0553-5847150

三山经开区:0553-3918206

无为市:0553-6617003

南陵县:0553-6829293

镜湖区:0553-3122213

鸠江区:0553-5864606

弋江区:0553-4832528

湾沚区:0553-2592960

繁昌区:0553-786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