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精神,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我局牵头草拟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6月8日,我局向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中心、市民强担保、人行芜湖中心、芜湖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
一、市财政局给出以下修改意见:
1.第三点第3条末尾:“辖区财政按1%保费率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建议修改为:“同级财政按1%保费率给予补贴”
2.第三点第6条第4行:“对于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按照科技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科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单个企业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贷款本金300万元以下业务由各区(县)担保公司承接,300万元(含)以上业务由市民强担保公司承接”建议按以下原则修改:“和初创期同样的问题不再表述了,另建议对担保的额度不用区分,应以县区为主,对其风险补偿再由市级承担16%的再担保,比照我们的担保政策。另成长期的企业的贷款形式应区别与初创期,建议要不降底对其贴息,要不提高初创期的信用贷款的贴息比例”。
二、市科技局给出以下修改意见
1.在“五、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中,建议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型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清晰的企业分层标准。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建立芜湖市科技型企业库,并由市金融局及时向合作银行推送企业名单”修改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建立芜湖市科技型企业库,由市金融局及时向合作银行推送企业名单”。
2.在“六、附则”“1.初创期企业”中,建议将“(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修改为“(3)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将“(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修改为“(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市级以上奖项的企业”。
3.在“六、附则”“3.成熟期企业”中,建议删除“B、投资入股我市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
三、人行芜湖中支给出以下修改意见:
1.建议提高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力度
(1)建议明确并扩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规模。
(2)建议将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范围扩大到各个阶段的企业,特别是成长较早阶段的种子期(如设)、初创期企业。
2.建议对“投贷联动”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明确奖励
四、市经信局给出以下修改意见:
本意见所称“科技创新企业”概念,范围不明确,建议将“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打冠军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等纳入科技创新企业范畴。
五、湾沚区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建议修改为:“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单个机构补助最高300万元”,建议修改为:“单个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弋江区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第三条,鼓励信用融资担保中提到的同级财政按1%保费率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建议改为按不高于1%保费率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以上意见我局均采纳,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