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芜湖市上市后备企业定增跟投管理办法》《上市奖补专项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6 14:42信息来源: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1130,市金融局征求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31个单位意见,收到市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和无为市反馈意见16条,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后。

    2020年127,市金融局通过网站公开征求《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芜湖市上市后备企业定增跟投管理办法》《上市奖补专项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2%以内。”建议修改为:“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修改原因: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幅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意见,同时加大对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议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已采纳

2

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资金奖补。市财政对市级重点项目库的后备企业,依据其所处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奖励。”建议修改为:“第十七条资金奖补。重点项目库的后备企业,依据其所处上市进程分阶段按照《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规定给予奖励。”

修改原因:和《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规定保持一致。

已采纳

3

市财政局

“(二)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项目库企业。(入库条件参照《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三)在芜湖市依法登记注册,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建议修改为:“(二)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项目库企业。”

修改原因:入库条件参照《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在芜湖市依法登记注册,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天然属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项目库内企业。

未采纳。单列便于区别跟投金额。

4

市财政局

二、投资条件上述企业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基金(以下简称市场化基金)达成投资意向的”建议修改为:“二、投资条件上述企业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市场化基金)达成投资意向的,且县区政府投资基金有投资意向的,”

修改原因:一是规范基金名称,二是强化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

未采纳。部分县区未设立投资基金,加入县区投资前置条件,限制申请企业范围,建议改为鼓励县区出台跟投政策。

5

市财政局

(一)跟投主体由市风险投资基金负责对企业进行跟投。”建议修改为:“(一)跟投主体由市风险投资基金和县区政府投资基金负责对企业进行跟投。

修改原因:与上一条修改意见一致。

未采纳。原因同上。

6

市财政局

“1.新三板挂牌企业,单次跟投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次定增总额的50%。”建议修改为:“市风险投资基金与县区政府投资基金同比例出资,共同跟投,其中:1.新三板挂牌企业,单次跟投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次定增总额的50%。”

修改原因:明确市县区政府的跟投资金比例。

未采纳。原因同上。

7

市财政局

“(5)企业与市场化基金签订的认购(意向)协议及市场化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议修改为:“(5)企业与市场化基金签订的认购(意向)协议及市场化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

修改原因:与第六条修改意见保持一致。

未采纳。原因同上。

8

市财政局

“4.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市风险投资基金原则上按市场机制适时退出。”建议修改为:“4.市风险投资基金和县区政府投资基金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投资期不超过5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适时退出,退出后应及时清算,并分别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修改原因:明确退出期限才能进行绩效评价,才能对跟投工作进行评估,并予以改进完善。

未采纳。《芜湖市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有相关条款,建议由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时具体约定。

9

市财政局

“5.为鼓励优质拟上市企业增发时选择市风险投资基金跟投,可以采取一定的让利措施。自首次跟投之日起,企业一年内成功首发上市的,跟投资金退出时取得投资收益的30%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两年内成功首发上市的,跟投资金退出时取得投资收益的20%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三年内成功首发上市的,跟投资金退出时取得投资收益的10%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团队主要包括董事会、监管会、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等,具体人员由企业自行认定。”建议删除。

修改原因:《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对企业上市已给予企业及核心管理团队相关奖励政策,基金退出时不宜再给予奖励。

未采纳。为吸引优质拟上市企业申请政府性基金跟投,建议保留激励措施。

10

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风险投资基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建议修改为:“5.……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基金预算安排,市及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修改原因:《芜湖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绩效目标设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和“第四条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是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已采纳。

11

市财政局

“2.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议修改为:“2.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修改原因:和上市五年计划保持一致,方便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和阶段性总结,以改进和完善政策条款。

已采纳。

12

市财政局

“芜湖市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奖励资金兑付管理办法”其实想表达的是通过市与县区的清算来激励先进县区政府,企业享受的奖励政策和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仍应按照《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2020-2021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议修改为文件名为《芜湖市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奖励资金市、县(市)、区资金清算办法》,其清算原则明确:至2020年1231日,准备上市且未享受过我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各县(市)区企业,从2021年起5年内,从符合上市第一阶段奖励政策的企业起算,至2025年结束,市财政根据市金融局的清算表与各县(市)区财政就这五年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进行整体清算,如果五年内全市上市企业超过20家,超过的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20家内,未完成上市任务的县区承担超额完成任务县区的奖励资金。

部分采纳。2021年-2025年期间,兑付给新增上市公司的上市奖补资金由上市奖补专项资金承担;上市奖补专项资金兑付完后,兑付给新增上市公司的上市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13

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理由:由于多证合一,目前已统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采纳。

14

市经信局

“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出现重复,建议修改为“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已采纳。

15

市经信局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所管辖企业进行遴选,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作为企业上市考核打分依据。”建议删除,因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基础项目库、重点项目库的摸排、登记、上报已交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办理。

未采纳。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应作为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打分依据。

16

无为市

《芜湖市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奖励资金兑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明确县(市)、区、开发区在缴纳出资额时,辖区现有企业在2021年前已经历企业前期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等阶段的,对应阶段已兑现资金纳入2021年年度实际发生额计算。或市挂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依旧按原有兑付管理办法执行

未采纳。与五年行动计划相关意见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