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6:39信息来源: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尹佳佳 字体:【  

关于印发《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金领〔2023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22  


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建立健全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管理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促进芜湖市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

第三条  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分基础项目库、重点项目库,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方式组建设立。基础项目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管理,重点项目库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管理。

 

第二章  入库标准

 

第四条  基础项目库入库企业需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发展前景较好,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芜湖市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三)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4.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五条  重点项目库按照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对照科创板、创业板、主板、港交所等境外公开市场、北交所类入库企业分类管理,入库企业除应符合基础项目库入库条件外,还应分类满足下列条件:

(一)科创板类入库企业应符合:

1.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2.财务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创业板类入库企业应符合:

1.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2.财务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三)主板类入库企业应符合: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港交所等境外公开市场类入库企业应符合:

1.具有两年营业记录;

2.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3.最近两年须由相同管理层管理。

(五)北交所类入库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2.达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要求,拟向创新层晋层的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六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积极组织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企业摸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库;企业应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审核,可邀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核。

第七条  对经审核符合基础项目库标准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应积极登记录入基础项目库;对同时符合重点项目库标准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应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转报,择优分类登记录入重点项目库,可邀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会商。

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所管辖企业进行遴选,积极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作为企业上市考核打分依据。服务芜湖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应向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要做好推荐企业的申报服务和沟通协调,按照上款程序申报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审核结果并反馈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企业申请进入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基础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

(二)纳税申报表。

企业申请进入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重点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与保荐机构签订的相关上市协议。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进入重点项目库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的3倍。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联合相应交易所对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进行精准培育和辅导,对基础项目库入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  对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上下联动进行增补和调减。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库企业应及时调整出库:

(一)企业主动申请退出;

(二)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三)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四)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五)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六)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十一条  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331日前上报更新企业最新情况,填写《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提交给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对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对入选重点项目库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及时更新企业上市挂牌最新进程状态。

 

第五章  培育服务

 

第十二条  对芜湖市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沪深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全国股转系统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对入库企业进行规范辅导。适时通过组织企业走进证券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方式,引导入库企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进上市挂牌工作进程。

第十三条  依法公平实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股改贷、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依法公平实施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入库企业可申请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信用贷。推动各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入库企业投资,支持入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兑现现行各项优企惠企政策,重点协调落实入库企业在上市挂牌培育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资格认定、项目立项、产品研发、用地计划、环保评估等方面扶持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入库企业作为本行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部门行业发展政策,协同配合上市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上市挂牌工作规划,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实行“上市管家”服务制度,由市、县(市)区两级上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上市服务专项工作小组,实行上市挂牌包保责任制,持续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