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16:39信息来源: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尹佳佳 字体:【  

关于转发《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金〔202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省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安徽省金融局《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金〔202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摸排风险,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20211231日为基准日,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梳理核实自身担保代偿及业务风险情况,形成风险项目台账,并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担保机构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总体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措施、时间表、责任人及工作机制,确保风险化解工作落实到位。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于202228日前将风险项目台账、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追偿挽损实施方案等,经属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审核后,报所属地方政府审定。各县区政府于2022218日前将审定后的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财政局,作为年度追偿挽损的主要目标和各县市区金融安全考核内容。力争2022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平均代偿率不超过4.5%,确保到2022年底,中、高风险机构应收代偿款下降不低于40%,到2023年底,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类资产占比不低于30%,(应收代偿款+其他应收款)/(净资产+集体拨备)的比例不高于30%

二、多途径全力追偿,多方式核销不良资产

(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风险项目台账开展非诉讼清收、司法诉讼等,及时调整清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恶意逃废债行为,保障担保机构利益。

(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展合作,通过资产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提高清收效率,增强流动性。对于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有效清收的,特别是长时间清收无果的应予以核销。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应代偿未代偿项目,争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外部支持,以代偿风险化解为主,逐步履行代偿责任。按“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对已核销债权进行管理、继续催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加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项目风险化解和抵债资产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职责参与本专项行动。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审查担保机构风险项目台账和追偿挽损实施方案,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发改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项目资金,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归集信用信息,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市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涉融资担保机构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做到融资担保代偿项目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市财政局:作为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审查担保机构风险项目台账和追偿挽损实施方案,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报同级政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开展涉案不动产资料查询和登记工作,及时解决涉及不动产处置的政策性问题,提高涉不动产资产的财产调查及处置效率。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中、高风险机构要成立追偿挽损工作专班,加强风险管理和代偿清收。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情况开展不定期工作调度。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本级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长效机制,保障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和担保代偿资产呆坏账核销办法,督促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规范、做精风险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特此通知。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124  


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功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省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存量风险显著下降。以本次梳理的存量风险项目金额为基准,到2022年度,力争中、高风险机构应收代偿款下降不低于40%。高风险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中风险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显著改善。

(二)增量风险逐步减少。推进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化解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力2022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平均代偿率不超过4.5%

(三)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存量风险压降、增量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补充,到2023年底,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类资产占比不低于30%,(应收代偿款+其他应收款)/(净资产+计提拨备)的比例不高于30%

上述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的金融安全考核。

二、摸清底数、分类施策

(一)全面摸排风险情况。20211030日为基准日,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梳理核实自身担保代偿及业务风险情况,从已代偿、应代偿未代偿两个角度形成风险项目台账,确保全面、真实、准确,2021年底前经主管部门和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所属地方政府审定,作为本次追偿挽损的主要目标和考核各地完成情况的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合理分类风险机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辖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项目台账,对担保机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担保机构风险等级分类情况,与项目台账逐级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则上以“(已代偿金额+应代偿未代偿项目金额)/(净资产+计提拨备)的比例”为参考指标,该比例超过70的为高风险机构、介于50-70的为中风险机构、低于50的为低风险机构。特殊情况的,按实际风险程度进行分类。(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制定专行动实施方案。20211231日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一企一策”的总体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措施、时间表、责任人及工作机制,确保风险化解工作落实到位。追偿挽损实施方案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和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报所属地方政府审批后实施。方案同时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整合各方资源,配套相应政策,并明确责任分工,支持辖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进风险化解或恢复担保功能,维护地方良好金融生态。(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三、多措并举、追偿挽损

(一)加强非诉讼清收。可采取非诉讼清收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综合考量债务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反担保人的态度、抵(质)押物和其他可供执行资产价值等情况下,确定还款计划,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跟踪还款进度,及时调整清收方案。(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开展司法诉讼。对于不能制定还款计划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抓紧起诉,申请冻结扣押资产,探索开展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收;多渠道动态跟踪被担保企业股权变更、不动

产转移及担保连带责任主体相关信息,积极寻找债务人资产线索,提交法院执行。(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已经司法判决的项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对接产权交易中心,及时进行抵(质)押资产挂牌、拍卖。对执行不力的被执行人,要向司法部门申请实施信用惩戒,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等手段,震慑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法依规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清算义务人等为被执行人。(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各级政府要安排公安、司法部

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严厉打击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恶意逃废债行为,追缴恶意逃废债行为人的涉案资产,确保转移、隐匿、侵占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产全部追回,保障担保机构利益。(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争取外部支持。对于应代偿未代偿项目,争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外部支持,以代偿风险化解为主,逐步履行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转让核销、降低存量

(一)开展资产批量转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合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市场评估价批量转让,合规办理资产组包、估值、审批及交易,在合理范围内,鼓励按市场实际情况尽快变现,提高清收效率,增强流动性。(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加强资产置换。对短期确实无法处理的担保不良资产,有条件的地方可依规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置换融资担保机构的抵债资产,及时为担保机构注入流动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通过发债化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的,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依法合规为融资平台发债提供增信,化解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

(三)核销不良资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核销、出表处理相关不良资产,充分发挥拨备的缓释作用,对于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有效清收的,特别是长时间清收无果的应予以核销。担保机构按“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对已核销债权进行管理、继续催收。(责任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发改、经信、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协调推进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项目风险化解和抵债资产处置。(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制定配套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协调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做到融资担保代偿项目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各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针对所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快研究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和担保代偿资产呆坏账核销办法。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本级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长效机制,保障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开展调度督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中、高风险机构要成立追偿挽损工作专班,加强风险管理和代偿清收。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要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代偿项目追偿挽损工作

进行辅导。各设区市要将辖区担保机构开展追偿挽损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督办内容,原则上按季度开展调度、年度开展考核,对于中、高风险机构应加大调度,不定期召开调度或协调会,加强组织协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适时组织对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情况开展抽查,202212月,对照方案开展阶段性验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做精风险管理。各担保机构要做好尽职调查、业务评审和保后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落实好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要进一步规范体系成员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工作指导,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多元分担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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