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8 17:06信息来源: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尹佳佳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防错、容错、纠错内容,促进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促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局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参考了浙江省和湖北省的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指引》初稿。2020年至2021610日,我局多次会同市财政局、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讨论修改,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形成《芜湖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指引》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四、主要内容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涉及防错、容错、纠错三个方面内容,同时明确具体工作流程,便于县市区政府执行。

一是明确目标。第一、二、三条对本工作指引出台的依据和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阐明适用范围及对象,并对“防错容错纠错”含义进行了确定,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履职尽责、审慎经营。

二是防错机制。第四、五条规定了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防错内容。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司各类业务规则,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工作人员在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并实施规范化操作

三是容错机制。第六、七条规定了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代偿率容忍度提高至6%)前提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容错内容。主要负责人已制定并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的,可免除领导和管理责任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实施规范化操作或勤勉尽职的,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同时列举了可以容错的十项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

四是纠错机制。第八条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存在哪些失职或违规情节,需要予以纠错并报同级纪委监委问责。

五是工作流程。第九到第十二条主要就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该工作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防错容错纠错相关工作流程等具体实施细则,明细容错纠错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防错容错纠错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尽职评议、责任认定等环节。

 

解读机关: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科室:金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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