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体系,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芜湖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局党组是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主体,综合科负责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综合科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自监控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各科室开展绩效自监控工作;
(四)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按要求定期向市财政报送绩效自监控情况;
(五)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落实;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控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预计全年预算执行数等。
(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包括阶段性产出和效益的实现进度及趋势,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组织保障情况。包括内控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五条 绩效监控的方法主要有目标比较法、因素法、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等。
第四章 自监控的方式和流程
第六条 做好对各科室预算执行和目标实现程度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及时纠正目标偏离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一)收集自监控信息。综合科组织各科室收集、整理、核实与预算实际执行、目标实现程度及趋势相关的绩效监控信息。
(二)填报自监控情况。每年7月、10月,各科室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上报自监控情况至综合科。
(三)分析自监控信息。综合科在收集绩效信息基础上,将指标实际执行值与目标值加以比照,判断目标运行是否偏离,对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调整。
第七条 对于在自监控中发现的目标有较大偏差的科室,综合科将其纳入重点整改对象,加强督促整改。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党组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程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