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26 11:31信息来源: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尹佳佳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预算绩效是指我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因由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局党组是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综合科负责预算绩效的具体实施。市金融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金融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  预算编制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时,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计划,申报项目中期绩效目标(一般为三年)和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五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我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监控与管理

第六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七条 监控流程。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

第八条 各科室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九条 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各科室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逐级报送综合科。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综合科依据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分为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科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关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  附则

十四 实施细则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