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6-06-06
文  号: 芜金融办〔2016〕83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6-0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992786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税融通政策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税融通政策的通知

芜金融办〔201683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省、市“税融通”政策出台以来,各县区、开发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各县区推进工作力度很不平衡,部分县区工作进展十分缓慢甚至空白,一些符合“税融通”条件的企业未能及时享受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年目标任务差距巨大。为进一步加快落实“税融通”政策,切实发挥“税融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2016年第44号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推进“4321”政银担和“税融通”等工作》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全面推进“税融通”业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税融通”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年度目标任务,县区金融办实时调度,分管领导每半月调度,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对县区主管部门和担保机构分别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做法建立“税融通”联席会议机制,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作为召集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于6月底前将“税
融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承办担保机构联系人报市金融办备案。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动态掌握“税融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企业在推进“税融通”业务时遇到的问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督查指导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等,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

三、强化政策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信用级别B级及以上、纳税较上年增长的企业,应按照《芜湖市“税融通”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暂行办法》(芜金融办〔201583号)文件规定分档提供信用担保,必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提高审批效率。

“税融通”业务实行“一口受理”,简化流程,避免多头审核,确保“税融通”业务受理、办理过程严谨高效。企业直接向所在县区金融办或政策性担保机构申请,提交主办银行贷款意向证明材料,同时授权受理金融机构依规查询本企业相关资料。各县区、开发区及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审核。符合“税融通”条件的,由担保公司通知企业签署“税融通”担保合同,企业凭担保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不符合“税融通”条件的,由县区、开发区金融办或政策性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注明申请未通过的原因。各经办金融机构要专门对“税融通”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单独考核、单列额度,不占用以往给企业核定的授信额度。对企业利用纳税等级等纳税记录申请贷款的,不得增加企业纳税记录以外的抵质押担保条件。需要担保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税融通” 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贷款风险补偿纳入银政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要高度重视“税融通”业务,要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具有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附加条件、不变相收费,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要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高效快捷的数据查询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尽快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五、完善风险补偿。

“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市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年度“税融通”目标任务额3%的标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如当年未安排财政预算,应及时通过对预算调整进行安排。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及市“税融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电话热线、服务窗口、宣传手册等载体,积极宣传“税融通”业务,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各级金融办做好政策解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为广大小微企业知晓、理解、享受政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将本地区B级以上纳税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各级经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符合“税融通”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七、畅通监督渠道。

市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税融通”业务督查工作,检查或抽查各县区、有关金融机构“税融通”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核实融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并通过座谈交流、电话访谈、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税融通”考核激励工作,不断调动承办部门工作积极性,切实开展业务检查指导,确保“税融通”业务保质保量开展,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任务。为提高“税融通”政策实施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税融通”联席会议设立工作监督电话∶3118078(市金融办)、3122119(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核查相关投诉事项,对责任意识淡薄、漠视企业合理需求,对符合“税融通”、政银担、续贷过桥政策规定的企业不作为、不支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该县区当年度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同时报送对其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责任。各县区比照市级做法设立监督电话。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芜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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