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4-08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4-12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资本市场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991481
名  称: 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建立健全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管理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促进芜湖市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

第三条  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分基础项目库、重点项目库,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方式组建设立。基础项目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管理,入库企业应符合上市挂牌板块产业定位,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且有上市挂牌意愿。重点项目库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条块结合,协同培育,入库企业应主营业务突出、市场认可度高、成长性好,经过培育孵化后能较快达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要求。重点项目库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分类入库,分类管理。

 

第二章  入库标准

第四条  基础项目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芜湖市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三)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四)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清晰,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五)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4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五条  重点项目库按照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分为科创板重点项目库、创业板重点项目库、主板(中小板)重点项目库、港交所重点项目库、新三板精选层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除应符合基础项目库入库条件外,还应分类满足下列条件:

(一)科创板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应符合:

1.符合科创板“三个面向”“六个是否”发展定位要求;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3.科技创新能力强,科创属性已达到或预计两年内达到证监会《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4.财务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6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创业板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应符合:

1.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发展定位要求;

2.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产业企业;

3.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列举的农林牧渔等十二类企业;

4. 财务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三)主板和中小板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应符合: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港交所等境外公开市场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应符合:

1.具有两年营业记录;

2.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3.最近两年须由相同管理层管理。

(五)新三板精选层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2.达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要求,拟向创新层晋层的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六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积极组织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企业摸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库;企业应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审核,可邀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核。

第七条  对经审核符合基础项目库标准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应积极登记录入基础项目库;对同时符合重点项目库标准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应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转报,择优分类登记录入重点项目库,可邀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会商。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所管辖企业进行遴选,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作为企业上市考核打分依据。服务芜湖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可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企业注册地,转达并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做好与推荐企业的申报服务和沟通协调,按照上款程序申报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申报审核结果并反馈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企业申请进入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五)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

(六)近3年的纳税证明;

(七)对已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需提供省股交中心挂牌证明文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进入重点项目库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的3倍。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联合相应交易所对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进行精准培育和辅导,对基础项目库入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  对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上下联动进行一次增补和调减。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库企业应及时调整出库:

(一)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同意的;

(二)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三)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四)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五)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六)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会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做到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总分结合、上下联动、协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于20213月底前完成基础项目库后备企业建库工作,并同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重点企业。

第十二条  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331日前上报更新企业最新情况,填写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提交给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上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对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对入选重点项目库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及时更新企业上市挂牌最新进程状态。

 

第五章  培育服务

第十三条  对芜湖市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沪深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全国股转系统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对入库企业进行规范辅导。适时通过组织企业走进证券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方式,引导入库企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进上市挂牌工作进程。

第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股改贷、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推动各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入库企业投资,支持入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兑现现行各项优企惠企政策,重点协调落实入库企业在上市挂牌培育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资格认定、项目立项、产品研发、用地计划、环保评估等方面扶持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入库企业作为本行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部门行业发展政策,协同配合上市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上市挂牌工作规划,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实行“上市管家”服务制度,由市、县(市)区两级上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上市服务专项工作小组,实行上市挂牌包保责任制,持续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库入库企业,依据其所处上市进程分阶段按照《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相应的财政奖补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48日    


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

 

新申报     已入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设立股份公司时间

 

董事长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总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市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目前

股本

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所有制性质

 

 

 

 

 

 

 

 

 

 

 

 

 

 

 

 

 

 

 

 

总股本

法人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

自然人股: 其中职工股:

近三年

财务状况(万元)

时间

财务指标

合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纳税额

 

 

 

 

研发投入金额

 

 

 

 

研发投入占

营收比例(%)

 

 

 

 

获得荣誉

 

 

 

 

 

专利技术

 

 

 

 

 

资质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安徽省新基建企业

□“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内转化的企业

□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其他

是否引入战略

投资者

□是     □否

最新一轮投资者及持股比例

 

最新一轮估值

 

公司简介(包括主要高管、历史沿革等)

 

企业主要竞争优势和上市遇到困难

 

上市挂牌第一意向板块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股交中心□境外

上市挂牌第二意向板块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股交中心□境外

上市挂牌

所处阶段

□未股改□股改中□已完成股改□辅导备案中□已上报、未过会□已挂牌新三板□已在股交中心挂牌□其他

股改完成

时间

(预计)

 

辅导备案

时间

(预计)

 

上市申报

时间

(预计)

 

已签约

机构

证券公司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律师

事务所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承诺声明

本公司将遵循《安徽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未入库企业申请入库选择“新申报”;

2.企业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

3.设立股份有限时间:尚未改制企业填写拟设立时间,拟境外上市的企业填写完成股权资产重组时间;

4.研发入占营收比例%合计=研发投入金额合计/营业收入合计*100%

5.若有未尽事项,可另行书面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