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5 09:26信息来源: 芜湖市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依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202号)和《芜湖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5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

(二)绩效导向。事前绩效评估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评估政策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

(三)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市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与其他政策和项目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是否匹配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的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设置细化、量化的指标,绩效目标与政策和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论证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完成时限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投入或保障范围,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等。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

(一)专家论证。可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前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问卷调查。可通过互联网、相关媒体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三)现场调研。可通过查看政策和项目实施现场的方式,获取一手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

(四)召开座谈会。可组织利益相关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征询意见。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将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结论支撑。

(六)其他能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的方法。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高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二)成立评估组织。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事前评估,应成立评估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参与。

(三)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

(一)资料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

(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现场评估、非现场评估及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三)综合评估。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第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阶段。评估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和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同时文字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

第十六条  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按照年度预算编报的时间和要求,在年度预算申报时同步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审核评估报告是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逻辑是否清晰透彻、论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可信。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将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审核预算;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予以退回;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通过且确有必要的政策和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认为有必要直接评估或重新进行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附件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政策或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章):

主管部门:

评估组/评估机构(章):

评估日期:

 

 

 

 

 

 

 

 

 

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一、评估对

(一)政策或项目名称: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

(三)政策或项目资金构成:

(四)政策或项目概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思路。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一)立项必要性。

(二)投入经济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

(五)筹资合规性。

(六)总体结论。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评估人员签名

七、附件材料

(政策或项目相关申报资料、专家评估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