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警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对商务楼宇金融风险实行“红黄牌”
警告制度的通知
芜金〔2019〕13号
为统筹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群防群治推进打击“套路贷”、防范非法集资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务楼宇实行金融风险“红黄牌”警告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入驻及楼宇管理承诺制
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必须向所在楼宇物业管理方书面承诺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商务楼宇业主向所在辖区政府书面承诺不发生非法金融活动,签订相关承诺书,如违反承诺将自觉接受处罚。
二、建立商务楼宇金融风险“红黄牌”制度
1.经公安机关认定,如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发生一起“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对所在商务楼宇给予“黄牌”警告;
2.经公安机关认定,如被“黄牌”警告的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再次发生“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对所在商务楼宇给予“红牌”警告。
三、“红黄牌”制度结果应用
1.对被“黄牌”警告的商务楼宇,限制该楼宇新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经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评估后方可恢复;
2.对被“红牌”警告的商务楼宇,立即暂停为该楼宇新入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暂停时间为六个月。
3.以上“红黄牌”警告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