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24 17:23 [字号:    ]

广大市民朋友们:

年底将至,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提示如下:

部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超出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开展金融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有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的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或股票;有的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还有的不法分子披着投资理财类公司的外衣,编造虚假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这些公司大多有以下七大特点:

1.公司名称具有迷惑性。这些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均未持有金融牌照,有些公司名称故意与正规金融机构名称相近或相仿,以此迷惑公众。

2.操作手法具有隐蔽性。这些公司一般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熟人介绍进行交易,并设有专门的网络宣传和微信推广交流群,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资金。而且这些公司及不法分子为了方便携款潜逃,频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通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3.承诺高额收益回报。这些公司为了利诱群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4.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这些公司一般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金融创新”、“养老项目”等旗号,承诺或者变相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5.以虚假宣传造势。这些公司在宣传上舍得下血本,采取请名人站台、请“专家”开研讨会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款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

6.资金运作不规范。一般这些公司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公司账户,不是存入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督,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来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

7.存着多种违法风险。这些公司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在此,芜湖市处非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认清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形式,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合法外衣为掩护,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广大市民面对不断翻新、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益诱惑,一定要端正心态,谨慎识别,切记“你盯着人家的高息,人家盯着你的本金”,对任何投资机会,请多一分审慎,少一分侥幸。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