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编辑:芜湖市金融办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24 11:22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8〕208号)精神,结合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实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二、改革任务

(一)深化审批方式改革

依据市政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改革方式确定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融资担保的设立审批事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强化准入监管,由各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大力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方式步骤

属于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的市市级改革事项均为“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属于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由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完善许可信息,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分别报市工商局和各县(区)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等配套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确保市场“放得开、管得住”。要按照要求建立工作进展“周报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相关牵头部门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地市监管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