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年初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顶格”处罚

阅读次数: 编辑:芜湖市金融办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21 17:01 [字号:    ]

芜湖市公安局近日通报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放工作情况。除夕当日14时至大年初一10时,在禁放区域内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被依法顶格处罚。

从今年1月1日起,《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更加明确,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也更加细化,尤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责任也更加具体。

春节将近,市公安局也对全市禁放区域除夕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从2月4日(除夕)14时至5日(初一)10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专项行动,并采取动态接处警,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违规燃放行为人将一律带至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调查取证并依法顶格处罚。

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据该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如这些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或者劝阻不成后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