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沦为非法集资的帮凶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7:05 [字号:    ]

以前总是提醒市民小心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其实,那些求职者也应该被提醒有些工作,工资再高也不能干!

尤其是那些初入社会、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容易被不法公司的“激励机制”所诱惑,打了鸡血一般地投入吸金“事业”。结果,一旦事发,不仅要退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遭遇牢狱之灾。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避免入职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呢?

哪些公司不能入职?工资再高也不干!

天上不会掉馅饼,收入过高需谨慎。找工作时千万不能因为收入高就被蒙蔽了双眼,有些公司工资再高也不能干!如何避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让自己免于刑事犯罪呢?

学点法律,保护自己。

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首先,入职前我们需要查看并确认该公司是否依法经过批准,被授权相关资质,公司项目是否真实;其次,我们要看该公司是否利用媒体、传单等多种形式大肆宣传未经批准的项目或者产品;再次,我们还可以看看公司项目是否存在高息利诱的特点;最后,我们需要查看该公司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广泛大肆募集资金。

如果,该公司具备上述特点,并且以高提成、高回报招募你入职,那你就要再三谨慎了!

工作后才发现入职的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怎么办?

小刘大学毕业后收到了B公司销售员的offer,该公司对外声称其具有金融许可资质,并主要经营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等实业,投资回报率高、资金运转安全。然而,工作才一个月,小刘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所谓的金融许可资质,项目也是假的。

那么,小刘该怎么做?

一旦发现自己所属的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务必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注意收集劳动合同、投资人名单、投资合同、工资卡账户流水等相关书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后续侦查、退赔工作。不要因误入歧途而恐惧报案,也不要因存在侥幸心理而逃避侦查。

检察官提醒: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要根据行为人的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个私募基金公司看着有点奇怪?

A大学毕业生小明毕业后入职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其名义发起设立基金,由投资人认购,并支付投资人年化收益率7.2%14%不等的投资回报。然而,小明发现这个私募基金公司既没有在有关部门登记,也没有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同时还向投资人保本付息,好像有点奇怪?

近年来,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存款的案例屡见不鲜。根据20148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判断正规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犯罪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正规的私募基金应当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二者缺一不可;

第二,私募基金的对象应为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若投资者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或投资者不特定,则具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第三,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

第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且应当由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