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守法经营“八项注意”

阅读次数: 编辑:芜湖市金融办 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09:57 [字号:    ]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下列八项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行政机关严厉打击对象,是典当行守法经营的“红线”“高压线”,请予特别注意,切莫触碰。

一、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信用贷款;

三、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四、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五、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

六、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

七、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

八、收当被查封、扣押、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收当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收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收当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收当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收当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收当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收当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