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 2018-04-13 00:00 ][ 2018-05-1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扶贫工作,确保金融扶贫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市金融办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对其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下周一)中午下班前反馈至市金融办,联系人:鲍烨,联系电话:3118078,传真:3991477,邮箱:fgwjrczk@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扶贫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金融扶贫覆盖面窄、获贷率低、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联系不紧密等问题,确保金融扶贫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皖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构建“金融支持产业,产业助力脱贫”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强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2018年度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规模不低于26892万元,贫困户获贷率不低于40%,其中:无为县不低于23130万元,南陵县不低于3762万元。以后年度根据省扶贫任务要求另行下达。

二、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方式

1.明确贷款主体。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参与,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

2.构建综合评级授信机制。以承贷银行为主,依托镇村基层力量,将贫困户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参考指标,结合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平台信息,对贫困户进行综合评级授信,信用评级结果需在镇村两级公告公示。

3.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4.构建“金融+产业”帮扶模式。借助金融资金支持,结合我市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秸秆等农副产物综合利用,同时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贫困户脱贫增收。

对参与脱贫攻坚、具有帮扶带动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皖政〔2017〕107号)文件精神给予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产业资金优先扶持等多种优惠,支持其做大做强,增强带贫能力。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必须以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为硬标准,贫困户可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生产经营:

(1)自主创业。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可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基地自主贷款创业脱贫。

(2)合作经营。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组织贫困户自己贷款,带资参与合作经营,贫困户通过务工增加收入,并参与企业收益分成。

(3)产权入股+劳务。贫困户可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企业,并参与企业务工,与企业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收益到户,股金薪金脱贫。

(4)资产租赁+劳务。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购买设备或者建造设施,企业租赁使用,贫困户参与企业务工,租金薪金脱贫。

(5)订单农业。鼓励企业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管理养护、统一订购购销合同,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购买生产材料,独立自主生产,企业按照保护价格回收贫困户生产的产品。

(6)托管代养。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强的贫困户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订购生产资料,交给企业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经营,收益兜底分成,合作期满分成退本。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1.明确工作职责。芜湖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的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提高金融扶贫领域各环节工作效率。

各部门在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的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市扶贫办要强化无为、南陵两县金融扶贫调度考核;市金融办要深化金融扶贫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人行芜湖中支要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扶贫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市财政局要建立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激励机制,将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扶贫成果与财政性存款挂钩;市农委负责指导无为、南陵两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让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共同助力脱贫攻坚;芜湖银监分局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工作,推广农业保险和保证保险,支持金融扶贫;无为、南陵两县政府要全力组织实施金融扶贫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承贷银行要积极创新,不断丰富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贷后监测与风险管控。

2.加强风险防范。一是无为、南陵两县的风险补偿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实现专款专存、封闭运行,科学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二是鼓励无为、南陵两县探索“政银保”等新型风险分担机制。三是承贷银行要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机制,确保贷款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区别对待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和不良贷款。四是严格执行不良贷款率超3%暂停业务的规定。

3.强化工作调度。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分月完成进度可参考《2018年芜湖市扶贫小额信贷月度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月底汇总当月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情况,次月15日前,召开全市扶贫小额信贷月度调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任务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县,约谈相关领导。

4.加强监督检查。金融扶贫贷款必须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还债、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承贷银行、两县政府要加强对贫困户及扶贫经营组织使用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挪用贷款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由承贷银行中止贷款合同,并追回贷款资金。

附件:2018年芜湖市扶贫小额信贷月度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芜湖市扶贫小额信贷月度

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指标

无为县

南陵县

备注

4月

1050

500


5月

11907.9

2000


6月

10172.1

1262


合计

23130

3762